广西南宁市华清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广西南宁市华清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2024年09月04日,南宁市邮政管理局就广西南宁市华清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智能炒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广西南宁市华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军华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16号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该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的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智能炒币。
四、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智能炒币。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本机关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做好排查和培训,要求各网点及快递员按规定投递快件智能炒币。
承办单位:南宁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06日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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