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展开全文
(上接B169版)
法定代表人:尹巍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6日
经营范围:压缩机电机、机电产品、水泵电机及机械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信戈科技100%的股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5,143.62万元,总负债26,886.21万元,净资产8,257.4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022.96万元,营业利润-1351.92万元,净利润-824.68万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经审计数据)
经查询,信戈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3、台州市信质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尹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销售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信质物资100%的股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46,930.81万元,总负债142,875.74万元,净资产4,055.0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831.66万元,营业利润2,491.47万元,净利润1,858.77万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经审计数据)
经查询,信质物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4、浙江大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尹巍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6日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起重设备、机电设备、电子电器产品(以上产品不含汽车电机及定转子)、智能卫浴研发、制造、安装、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大行科技51%的股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7,523.21万元,总负债6,516.54万元,净资产1,006.6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28.84万元,营业利润-766.67万元,净利润-770.41万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经审计数据)
经查询,大行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5、河北信质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总公司五社区
法定代表人:方银增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3日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电动自行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制造。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模具制造。电机制造。模具、电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河北信质100%的股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3,892.77万元,总负债7,723.60万元,净资产6,169.1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42.91万元,营业利润-121.64万元,净利润-91.83万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经审计数据)
经查询,河北信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6、成都信质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寿安街道新园四路280号
法定代表人:徐正辉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3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机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助动车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成都信质100%的股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2,825.94万元,总负债3,938.08万元,净资产8,887.8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8.73万元,营业利润-773.78万元,净利润-882.47万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经审计数据)
经查询,成都信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担保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信质长沙、信戈科技、信质物资、大行科技、河北信质及成都信质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上述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解决子公司筹、融资问题,公司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其中为信质长沙提供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为信戈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23,000万元,为信质物资提供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为大行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11,000万元,为河北信质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为成都信质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上述各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该项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解决子公司筹、融资问题,公司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7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其中为信质长沙提供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为信戈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23,000万元,为信质物资提供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为大行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11,000万元,为河北信质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为成都信质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为其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并同意将该项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的实际提供担保(仍处于担保期内)的累计金额为18,242.97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信戈科技提供7,212.88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信质长沙提供4,833.87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河北信质提供1,226.50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大行科技提供4,969.72万元担保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4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且收益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将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并使公司收益最大化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且收益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以内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3、投资种类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将终止投资理财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6、实施方式:以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名义进行,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如公司在此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以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进行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 投资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尽管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并对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理财产品的发行人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合格金融机构。
如公司在此额度内购买商业银行以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为提高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非保本浮动型短期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5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4月17日,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巍先生回避表决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并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浙江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质”)与公司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样品材料借用所形成的业务,公司后续不再发生类似相关业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台州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彤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椒北大街11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台州恒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恒质)总资产14,224.00万元,净资产2,006.0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2,971.00万元,净利润421.00万元(未经审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关联关系:台州恒质为浙江恒质全资子公司,浙江恒质由尹巍先生与其他四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中尹巍先生出资占比为54.21%,且担任监事一职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同时,尹巍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台州恒质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台州恒质依法存续经营,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浙江鑫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9月11日
注册资本:8,9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於文勇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西太和路150号
经营范围:机械配件、汽车零部件、电子仪表制造、销售、研发;金属材料批发、零售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浙江鑫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可精密)总资产37,318.11万元,净资产15,992.3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3,467.77万元,净利润1,242.07万元(未经审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关联关系:叶小青女士持有鑫可精密8%的股份,同时系公司5%以上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为夫妻关系, 与公司董事长尹巍先生为母子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鑫可精密依法存续经营,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3、浙江鑫可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0日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於文勇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东一路17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试验机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浙江鑫可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可传动)总资产62,832.76万元,净资产14,378.1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7,557.82万元,净利润1,659.53万元(经审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关联关系:鑫可精密持有鑫可传动100%股权,系鑫可精密全资子公司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叶小青女士持有鑫可精密8%的股份,同时系公司5%以上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长尹巍先生为母子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鑫可传动依法存续经营,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我们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项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交易定价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6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2、投资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和3,000万欧元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收入10%左右为外销,结算时均以美元和欧元为主,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和3,000万欧元
3、投资方式:远期结汇产品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业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为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远期结汇额度累计不超过4,000万美元和3,000万欧元,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批准财务部门处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六条规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所签署的与远期外汇交易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含30%)或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含5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结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回款预测的不准可能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针对该风险,公司严格控制远期结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远期结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以正常的出口业务为基础,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目前主要依据资金情况和即期市场汇率进行外汇收支处理,与现存业务模式相比,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可以锁定远端结汇的汇率,有助于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影响,起到防范汇率风险和外币保值的作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通过银行远期结汇产品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该业务可以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避免汇率对公司经营利益的持续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针对远期结汇业务已制定了管理制度,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不超过4,000万美元和3,000万欧元范围内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7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99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023年4月17日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相关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1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4、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5、2021年3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3月15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84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3月15日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7、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鉴于公司激励对象秦祥秋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该文件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秦祥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于2021年5月10日由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1月9日完成回购注销。
8、2021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季红军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季红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于2021年9月17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1月9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年9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10、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6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0月29日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12、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事项进行了核查。
13、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37元/股调整为6.21元/股,2021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9.27元/股调整为9.21元/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事项进行了核查。
15、2022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刘鑫铭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刘鑫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按每年40%、30%、30%的比例解除限售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在满足相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3月15日,截至2023年4月17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期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3月1日
2、上市日:2021年3月15日
3、解除限售数量:99万股
4、解除限售人数:36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周苏娇女士于2021年3月1日被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0股,2022年3月24日第一个限售期解除的限售56,000股已于2022年10月28日全部卖出,截至目前剩余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84,000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实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激励对象业务部门层面业绩考核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经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6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3年4月17日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相关事项的意见;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8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84.25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0%,行权价格为11.45元/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银行短期理财产品。2022年2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4、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5、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激励对象潘林顺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撤回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3万份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对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6、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朱丽娟女士、胡孝军先生、胡文龙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1名激励对象翟善强先生退休,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根据激励计划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0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22年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刘鑫铭先生、尹纳新先生、黄中良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根据激励计划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0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董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行权284.25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2022年3月16日)起满12个月后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3月1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3月15日届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满足行权条件的11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以行权数量为284.2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03,880,000股的比例为0.70%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在等待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年3月16日,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5人调整至124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00.50万份调整为597.50万份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403,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4月20日实施完毕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经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11.51元调整为每股11.45元。同时,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退休,以上4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0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24人变更为120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97.50万份变更为586.50万份。
3、2022年11月18日,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22年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注销完成后,本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20人变更为117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86.50万份变更为568.50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和经过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四、本次行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其行权数量: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③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1.45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自主行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6、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84.25万份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284.25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除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周苏娇女士在2022年10月28日卖出56,000股外,其余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十、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正常行权。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公司对本次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承诺不向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十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信质集团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一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十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0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一、对外投资概述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质实业”)增资10,000万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信质实业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信质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7HEX474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正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945弄18号3楼J-21
成立时间:2022年1月2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海信质实业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三)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296.66万元,总负债3,574.25万元,净资产4,722.4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利润-367.73万元,净利润-277.58万元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经审计数据)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信质实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充实其自有资本,提高抗风险能力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信质实业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2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下称“本次说明会”)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信质集团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信质集团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信质集团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尹巍先生,副董事长、总裁徐正辉先生,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财务负责人楚瑞明先生,董事会秘书陈世海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下转B171版)
本版导读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3-04-18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