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的东西绝当了怎么办?
典当行里客户典当的任何东西,只要没有按时的支付利息及保管费用,超过5天即为绝当待处理财产损溢。那么物品绝当了,按照目前的典当办法管理制度,该如何处置呢?
于典当行而言待处理财产损溢,根据典当办法管理制度,有以下处置方式:
2005年2月9日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在绝当物处理问题上按照当物估价不同作出不同的处理方式待处理财产损溢。绝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2020年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颁布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不再区分绝当物估价金额大小要求,统一要求典当行对绝当物采取协议折价或协议拍卖、变卖的处理方式,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多退少补”待处理财产损溢。即拍卖、变卖收入在扣除拍卖、变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应当继续向当户追偿。主要原因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明确禁止流押、流质,现行《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损溢自负的规定与《物权法》相抵触。故绝当物不管估价金额多少,不再允许拍卖行损溢自负,均应对绝当物进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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