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评测]海南借国家成品油价税费改革趁机提高燃油收费征收标准
海南的成品油零售价中包含机动车辆附加费0.90元/升及通行附加费按0.9元/升共计1.8元/升,这样比原来的1.42元/升提高了0.38元/升成品油价。
海南15年前在全国率先征收燃油附加费,自1994年1月1日起,将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四费合一”,统一征收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并取消了所有公路收费站成品油价。征收标准原为汽油1.10元/升,2006年3月,海南省交通厅报经省政府批准上调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上调后的汽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为1.42元/升。燃油附加费改革15年来,通过对“油”征费,体现了“多用油者多负担”的原则,实现了“一脚油门踩到底”,海南成为全国唯一没有公路收费站卡的省份。
为了实行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有效衔接,海南省政府宣布,从2008年12月20日开始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即《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标准为1.42元/升),实施《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暂行规定》,决定从2008年12月20日零时起在燃油销售环节中价外征收机动车辆附加费(全国统一的0.90元/升)成品油价。同时开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汽油通行附加费按0.9元/升的标准(海南规定的)征收。海南的成品油零售价中包含机动车辆附加费0.90元/升及通行附加费按0.9元/升共计1.8元/升,这样比原来的1.42元/升提高了0.38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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